合同,作為一種法律文件,跟其他文件有許多不同之處。合同的作用主要是保證合作雙方的利益,因此比其他文件更加嚴謹,正式,復雜,深奧,即便是中文合同,我們作為中國人也未必能看的明白。
1.合同翻譯中專業(yè)術語的使用
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,所以合同的擬定通常習慣使用法律詞語、合同術語,其意義單一、明確、無歧義,且不帶有感情色彩。常用的合同術語有force majeure (不可抗力),infringement(侵權),remedy(救濟),jurisdiction(管轄),goods on approval(試銷貨物),imputed negligence(轉嫁的過失責任),action(訴訟),party(當事人),fi nancial responsibility(經(jīng)濟責任)advance payment(預付款),expenditure(支出費用)等法律或經(jīng)貿的專業(yè)術語。
2.合同翻譯中書面語的使用
由于合同要對交易各方的權利、義務和行為準則的準確涵義和范圍進行直接而明確的規(guī)定,為此,合同翻譯中常用的書面用詞,以體現(xiàn)其正式、嚴謹?shù)奈捏w特征。例如:“因為”多用“by virtue of”,少用“due to”,一般不用“because of ”;“在……之前”一般用“prior to”,而不用“before”; “愿意做”常用“intend to do”或“desire to do”,而不用“want to do”,“wish to do”;“關于”常用“as regards”,“concerning”或“relating to”,而不會用“about”。
3.合同翻譯中同義詞、并列詞的使用
國際合同力求正式而準確,避免可能出現(xiàn)的誤解或分歧,所以同義詞(近義詞)并列的現(xiàn)象十分普遍。即同(近)義詞或相關詞匯由and或or連接并列使用。例如:terms and conditions :terms在合同中一般指付款或費用(手續(xù)費、傭金等有關金錢的)條件,而conditions則指其他條件,但是terms and conditions常常作為固定模式在合同中出現(xiàn),直接合譯成“條款”。類似的還有covenants or agreements :合同,協(xié)議;stipulations and provisions:法律條文;costs and expenses:各種費用;conditions and stipulations:各項規(guī)定;force and effect:生效。成對近義詞已當做習慣用語來用,這些詞組都表示一些固定的含義,在合同寫作和翻譯時都不能隨意拆分,這種結構的使用克服了由于英語詞一詞多意可能產(chǎn)生的語意不明、避免合同雙方按各自的意圖來理解合同條文,體現(xiàn)了英語合同語言的莊重和嚴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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